摘要:欧亚经济联盟(EAEU)五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正成为中国宠物食品出口的重要增量市场。联盟统一的技术法规与兽医卫生体系降低了多国准入的制度成本,但“认证合规”与“检疫合规”并行的双重监管特征,以及专项技术法规缺位带来的认定风险,仍是企业出海的核心门槛。本文梳理当前出口现状、政策框架与实践痛点,为相关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中国宠物食品出口欧亚五国正处于快速起步阶段。2026年7月,河北宠物食品首次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市场,28.2吨产品经邢台海关监管合格后发运。仅2026年上半年,河北省出口宠物食品即达4.08万吨,货值3.8亿元,远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俄罗斯市场的战略地位正在上升。2026年5月的中俄联合声明明确提出“深化中俄宠物食品双向贸易”。并且俄罗斯宠物渗透率高达70%,预计2033年宠物食品市场规模将突破900亿元人民币。
出口宠物食品至欧亚五国,需要同时满足两套并行的合规体系:一套是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的技术法规(EAC),另一套是以兽医卫生要求为核心的检疫准入体系。
宠物食品进入欧亚联盟市场,须完成EAC符合性评定,获得EAC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这是产品在联盟境内合法流通的基础凭证。未获准的产品在海关环节可能被扣留或退运。
适用的技术法规并非单一文件,而是需要对照多部法规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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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 CU 02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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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 CU 022/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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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 CU 029/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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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如肉类、动物脂肪、鱼粉、乳制品),TR CU 034/2013《动物饲料安全》也可能被参照适用,对卫生标准、污染物限值和标签作出专门规定。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欧亚经济联盟针对“非生产性动物饲料”(即宠物食品)的专项技术法规至今尚未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当前市面上的EAC声明,多数是“借用”上述通用食品或饲料法规来完成的。这种法规依据的“替代性”,可能在哈萨克斯坦等成员国的海关或兽医查验环节引发对声明有效性的质疑。
这是宠物食品区别于普通食品出口的关键门槛。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兽医(卫生)要求》第37章对猫狗饲料的进口作出了详细规定:
1. 原料来源要求
成品粮须来自无特定传染病疫情的行政区域。具体而言:原料来源区域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古典猪瘟、口蹄疫、羊痘等疫病;在过去20天内,来源农场未发生炭疽和厌氧菌感染。
2. 原料性质要求
原料必须为屠宰来源,并经过宰后兽医卫生检验。禁止使用含有特定风险物质(SRM)的原料,以及来自疯牛病非无疫国家的反刍动物胃、肠内容物。
3. 微生物标准
产品不得含有沙门氏菌、肉毒杆菌毒素(对于罐装产品);肠致病菌和厌氧菌群需符合要求;总细菌数不得超过50万CFU/g,须有实验室检测数据证明。
4. 热处理要求
生产过程中原料须经不低于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