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经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中心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从事认证活动,并对此承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认可监管要求,特向社会公开作出以下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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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认证认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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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确保认证过程独立于任何商业、财务或其他利益干扰,与认证对象无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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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拥有符合数量要求的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并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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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开认证流程、收费标准及申诉投诉渠道(电话:010-59195182,邮箱:info@hslcs.org.cn),对认证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正性和保密声明
为保证中心开展认证服务的公正性、保密性、客观性,特做出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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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在组织结构、方针政策制定、认证审核过程及认证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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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证。中心不以已认证的组织的数量作为认证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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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中心方针、政策的管理委员会由与认证有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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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认证决定和申诉裁定通过公正投票的方式,由具备能力且未参与相关审核的人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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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及其认证相关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包括为认证对象从事的业务活动和咨询。中心的活动不与咨询活动发生联系;中心也不以任何方式推荐使用任何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不提供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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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心需要以共同拥有所有权或合同安排的方式,与其他法律实体合作时,中心将要求这些相关机构的活动也不得损害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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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不接受任何影响认证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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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认证相关的所有人员,在参与认证决定、从事审核或处理申、投诉前均须签署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并对公正性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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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要求所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果的人员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认可公正性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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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申请人公开有关认证审核程序方面的信息,并以公正的法定程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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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对在认证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书面同意,中心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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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所有与认证有关的人员,均应对在认证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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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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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认证的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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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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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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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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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中心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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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获证组织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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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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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信息不属于中心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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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布的关于获证组织认证状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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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获证组织被批准、暂停、撤销、注销、扩大或缩小认证/注册资格的事实及认证范围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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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获证组织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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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