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范围
目的:规范甄选宠物医院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宠物医院管理,规范宠物诊疗行为。
范围:适用于宠物医院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范围随法规调整。
2.职责分工
审核部:负责审核方案的建立与实施。
技术部:负责审核人员的评价与管理。
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人员及技术专家的评定。
管理者代表:组织审核方案的评审与调整。
3.认证依据
核心依据:认证机构制定的《甄选宠物医院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补充依据:宠物医院适用的方针、程序、法规、合同及行业规范。
4.认证人员要求
满足认证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5.认证申请
5.1基本条件
1.管理体系运行至少3个月,完成1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具备法律地位,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3.近1年无医疗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
4.承诺获证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及时报告。
5.2提交文件
申请书、法律地位证明、行政许可证件、管理体系文件、自我声明等。
6.认证流程
6.1初次认证审核
两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体系文件,确认第二阶段审核重点。
第二阶段:评价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覆盖诊疗过程控制、社会责任、危机管理、内部审核等。
6.2监督活动
方式:现场监督审核与日常监督(如关注监管信息、客户投诉、体系变更)结合。
频次:每年至少1次,两次监督间隔≤15个月;发生重大变更或事故时增加频次。
6.3再认证
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通常不进行第一阶段审核,需在原证书到期前完成审核。
7.认证决定条件
7.1授予认证
体系符合标准,审核推荐认证,不符合项整改有效,近1年无重大事故。
7.2暂停/撤销情形
暂停:体系不满足要求、未接受监督、误用证书、受监管处罚等。
撤销:法律地位失效、严重违规、暂停期未整改、转让证书等。
8.不符合项分类及整改
严重不符合:影响体系有效性(如诊疗过程失控),整改期30天。
一般不符合:不影响核心能力,整改期90天。
9.认证证书与标志
有效期:初次认证最长3年,再认证不超过原截止期+3年。
标志使用:按《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使用,暂停/撤销时停止使用并召回。
10.获证后管理
及时通报重大投诉、监管结果、组织变更(如名称、地址、认证范围)等信息。
11.其他规定
保密:认证机构对企业信息保密(法律要求公开除外)。
申诉处理: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投诉,30日内答复。
公告:认证状态变更在机构网站公布。
附则:本规则由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解释。
若需了解认证实施规则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技术部。电话:010-59195182-83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