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范围
目的:规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增强企业履行承诺能力,防范失信风险。
范围:适用于有意建立、实施、保持诚信管理体系的食品工业企业,范围随法规调整。
2.职责分工
审核部:负责审核方案的建立与实施。
技术部:负责审核人员的评价与管理。
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人员及技术专家的评定。
管理者代表:组织审核方案的评审与调整。
3.认证依据
核心依据:GB/T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补充依据:企业适用的方针、程序、法规、合同要求及行业规范。
4.认证人员要求
满足认证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5.认证申请
5.1基本条件
1.企业已建立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运行至少3个月,并完成1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具备法律地位,取得国家/地方规定的行政许可。
3.近1年无重大诚信事故、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
4.承诺获证后发生重大诚信事故时及时报告。
5.2提交文件
认证申请书、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行政许可证件、合规文件、管理体系文件、自我声明等。
6.认证流程
6.1初次认证审核
两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审核体系文件,为第二阶段提供关注点。
第二阶段:评价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覆盖诚信因素识别、社会责任、应急响应等。
6.2监督活动
方式:现场监督审核与日常监督(如关注政府信息、客户投诉)结合。
频次:每年至少1次,两次监督间隔≤15个月,重大变更时增加频次。
6.3再认证
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通常不进行第一阶段审核,需在原证书到期前完成审核。
7.认证决定条件
7.1授予认证
体系符合标准,审核推荐认证,不符合项整改有效,近1年无重大事故,已缴纳费用。
7.2拒绝认证
申请信息不通过评审、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项未关闭等。
7.3暂停/撤销认证
暂停情形:体系不满足要求、未接受监督、误用证书标志、受监管处罚等。
撤销情形:法律地位失效、严重违规、暂停期内未整改、转让证书等。
8.不符合项分类及整改
严重不符合:影响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整改期30天。
一般不符合:不影响核心能力,整改期90天。
9.认证证书与标志
有效期:初次认证最长3年,再认证不超过原截止期+3年。
使用要求:按《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使用,暂停/撤销时停止使用并召回相关材料。
10.获证后管理
企业需及时通报重大投诉、监管结果、组织变更(如名称、地址、范围)等信息。
11.其他规定
保密:认证机构对企业信息保密(法律要求公开除外)。
申诉处理: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向机构投诉,30日内答复。
公告:认证状态变更在机构网站公布。
附则:本规则由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解释。
若需了解认证实施规则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技术部。电话:010-59195182-83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