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个月“一头猪”带来的24项政策密集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国务院
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1、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2、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3、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4、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5、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10省定目标
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分析当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形势,全面部署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北京、江苏等10省(市)落实省负总责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
北京:2022年,京内达89万头,10%自给率;京外570万头,自给率64%;京内屠宰230万头,自给率26%。
广东: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确保全省生猪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
山东:2019年,净调出280万头;2020年,产能恢复加快,净调出320万头;2022年,净调出420万头。
湖北:2022年外调生猪确保达到1000万头。
湖南:争取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分别达到600万、650万、750万、800万头。
江苏:到2022年,生猪饲养量新增60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以上。
江西:生猪净调出量力争每年达到1000万头以上。
河南:巩固外调生猪第一大省地位,力争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保持在1700万头以上
浙江:力争2020年、确保2021年实现新增生猪存栏300万头以上、自给率70%的目标。
四川:立足本省实现自给,力争2019年出栏5780万头,2020年出栏5880万头,2021年出栏6000万头。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通知还指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财政部
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为:
1、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2、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3、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4、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5、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6、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1、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2、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
3、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梳理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包含六项具体措施: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创新产品服务模式
3、拓宽抵质押品范围;
4、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
5、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
6、强化政策协调。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名义,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1、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
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2、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务院
2019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内容涵盖五大项共20条措施,主要围绕以下要点:
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首次提出“省负总责”;两场贴息贷款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